Q:什么是商标无效宣告? |
A:商标无效宣告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反对意见, 要求商评委注销该注册商标的法律制度。商标无效宣告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 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 不具备申请资格等。以相对理由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即有引证商标或侵犯申请人其他权利的)需要与被无 效宣告商标存在利害关系,以绝对理由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的,不要求申请人与被无效商标存在利害关系。 |
Q:商标无效宣告成功率有多少?如无效宣告不成功能否退部分费用? |
A:商标无效宣告的成功率不仅取决于我方律师的专业水平,也取决于您提供的相关证据的力度,以及对方掌握的 证据。处理商标案件,就像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有时候,我们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但还是没办法取得满意 的结果,但整个服务,不是唯结果论的,案件没有成功,不能说服务就没有任何价值。所以我们在已经尽全力 提供了服务之后,如果最后很遗憾没能帮您得到想要的结果,服务费用也不予退还,还希望您能理解。 |
Q:所有的已注册商标都能提无效宣告么? |
A:普通商标注册5年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相对理由(有引证商标、或侵害了申请人其他在先权利的) 对其提出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以绝对理由(依据商标法第十、十一、十二条)提出无效 宣告申请的,没有5年限制,也不要求与被无效商标有利害关系,任何人都可以提出。 |
Q: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取胜的关键是什么? |
A:商标无效宣告案件取胜的关键是证明对方申请商标存在恶意的证据。一般来说,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 对方商标注册时明知道该商标系无效宣告人长期经营的品牌,或者没有证据能证明对方申请该商标会显 著损害无效宣告人的在先权利,无效宣告的成功率将会很低。毕竟如果对方只是巧合申请了跟您的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种情况是不会被商标法保护的,我国商标法是保护注册在先原则,您有了权利就 应当尽早申请注册,如果他人巧合申请了同样的商标,只能怪自己对自己的权利不重视,保护不够及时了。 |